痛毆雞排店老闆頭臉害喪失嗅覺 男子判刑3年半定讞
2025/03/25 11: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高雄市侯姓男子,不滿以賣雞排為業的蘇姓男鄰居長期騷擾其女友,揮拳攻擊他臉部等處,導致蘇男嗅覺喪失。圖為雞排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高雄市侯姓男子,不滿以賣雞排為業的蘇姓男鄰居長期騷擾其女友,揮拳攻擊他臉部等處,導致蘇男嗅覺喪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依「傷害致重傷」罪,將侯男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侯男上訴,全案定讞須入獄。
民事求償方面,蘇男認為喪失嗅覺已嚴重影響他炸雞排的工作,求償工作減損損失、慰撫金等共283萬餘元,高雄地院民事一審考量侯男是飼料加工廠員工,月薪3萬多元,去年底判決侯男應賠償170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0年3月29日晚間7時許,侯男在高雄市前鎮區凱得街前,質問鄰居蘇男為何一直騷擾他的女友,雙方起口角爭執,侯男憤而揪住蘇男的衣領推到牆邊,握拳朝蘇的臉部連續揮擊,出拳多次且專門攻擊蘇男的頭部、臉部和左眼等部位。
蘇男被打得鼻血直流,鼻骨骨折,鼻樑、左眼等多處受傷,事後發現鼻子已喪失嗅覺功能,就算治療、吃藥也未見絲毫好轉。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皆認定侯男犯行明確,造成嗅覺官能損敗且不能回復的重傷害結果,判處侯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關於嗅覺受損程度的調查未盡,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調查,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結論「依嗅覺功能檢查顯示,其嗅覺功能永久喪失」,認定蘇男確實已經喪失嗅覺,審酌侯男迄未和解,也否認犯重傷害罪等犯後態度,仍判3年6月刑;最高法院認為更審已詳述判決及量刑理由,駁回侯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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