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藍波刀砍人20處刀傷判刑10月 法官:主動停止揮砍無殺人犯意

胡姓男子揮砍游姓男子使用的藍波刀,被警方查扣。(警方提供)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胡姓男子與游姓男子間有金錢糾紛,去年9月2日傍晚6點多,胡男帶著藍波刀前往中壢區環中東路找游男,雙方一言不合,胡男拿刀砍殺游男頭臉與四肢、背部,檢警逮人後依殺人未遂案件,追究胡男罪責,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罪判胡男有期徒刑10月,法官認為,警方趕抵現場前,胡男已停止揮砍,難認他有殺人犯意。
檢警調查,40歲的胡男因金錢糾紛,對游男心生不滿,犯案當天,他帶著藍波刀找到游男後,揮砍對方的頭、臉、四肢、背部,致游男額頭、左臉、左耳、左前臂、右小腿等部位約20處刀傷,警方趕抵時,胡男仍留在現場,當場就逮。至於游男被緊急送醫救治後,保住一命。
桃院一審依傷害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0月,法官說明,胡男行兇使用的藍波刀,刀刃長約17公分,而游男的傷勢未多為刀刃切劃皮膚造成的切口,未見刀刃穿刺捅入體內等傷勢,且胡男於警方抵達現場前,就已主動停止持刀揮砍,難以認定胡男有殺人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