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照勒索前老闆 和解竟偷捐款單欺瞞法院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許姓男子多年前偷開陳姓老闆抽屜,發現他與不明女子拍性愛照,竟以此勒索得手25萬元,被抓包後,雙方一度達成和解,許男必須以陳男名義捐款12萬元,給財團法人恩加貧困家庭協會,未料,許男竟跑到該協會偷走空白收據,偽造老闆捐款12萬元的捐款單據後,透過不知情委任律師交給法院,欺瞞法院自己已經履行和解條件,台北地檢署今依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許男。
檢警調查,2016年間,許男偷跑進老闆辦公室、打開他的抽屜,發現他與不明女子對話內容及與不明女子拍攝性愛照,因此拿手機翻拍保存;直到2021年間,他傳訊:「新年快樂,這裏有些照片商品想銷售給您,新年價66萬」,以性愛照威脅陳男交付66萬元;陳男匯款25萬元並報警處理。
許男起訴後,台北地院簡易判決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恐嚇取財罪,合併判處許男7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後,許本來已與陳達成和解,條件是許男必須以陳男名義捐款12萬元給財團法人恩加貧困家庭協會。
未料,他竟於2021年11月2日,涉跑到該協會,以他人名義表示欲捐款1000元,再藉故佯裝上廁所,趁辦公室無人之際,竊取事先蓋好相關經手人員印章的空白捐款收據本,撕下其中1張,隨後就將收據本放回原處。
檢警調查,許男之後在該張空白收據上填寫捐款人為陳男,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正」、「120000」等字,再交由不知情其辯護人11月4日陳報法院,佯裝自己已經履行和解條件,原本以為天衣無縫,後來,書記官致電該協會求證捐款是否屬實,協會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此事,許男見東窗事發隨即匯款12萬元給該協會企圖彌補,但北院合議庭認定他欺瞞法院,不給緩刑;檢方今日也依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許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