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爸誘14歲少女自拍裸照 「先看臉,慢慢往下看」 還邀嘿咻

26歲潘姓男子誘少女拍裸照還邀嘿咻,除了要坐牢還得賠4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潘姓男子透過臉書社團結識14歲少女小晶(化名),兩人視訊聊天時,潘男出言誘惑小晶自拍裸照,隨後還將小晶邀到工作室嘿咻,家人查覺異狀報警,潘男被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各判刑1年4月及6月,家人另提民事求償60萬元,潘男哭窮說家裡還有2個小小孩要養,但仍被法官判賠45萬元。
判決指出,2023年5月,26歲潘姓男子滑手機時,發現臉書社團裡的一名少女很可愛,他主動私訊對方聊天,雙方尬聊一陣子後,小晶逐漸敞開心防,會跟潘男聊起心事;同月17日,兩人再度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聊天時,潘男問小晶:「你不是說要給我看妳嗎」、「我都再等你哩」,小晶回他:「那你要先看那裡」,潘男說:「先看臉,在慢慢往下看」。
小晶拿起手機打開前鏡頭開始自拍,潘男先稱讚對方長得很可愛,探詢:「那我可以慢慢往下看嗎」,小晶回他:「可以啊」,潘男隨即露出色相,表明:「我先看胸部,看完再看下面」,小晶應允後,將自己的私密部位展現給潘男,潘男大讚「「滿大的欸」、「好想摸看看ㄛ」。
兩天後,兩人相約到潘男的工作室聊天,隨即發生性行為,家人查覺異狀後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潘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沒有強迫對方;法官認為未能克制個人慾望侵害少女身心發展,犯罪情節難認輕微,因此依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各判刑1年4月及6月,目前已上訴二審。
由於潘男未與小晶和她家人和解,家人另提民事求償60萬元,潘男則哭窮稱自己收入不高,家裡還有2個小小孩要養,但法官依侵害程度,仍判潘男應賠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