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硬起來」拿5萬!2寶爸誆女直播主到公廁拍情色片2度性侵

郭男搭訕女直播主,誆稱要拍「大尺度」影片,若女方能在5分鐘內讓他勃起就可獲5萬元獎金,女方決定挑戰,被騙到殘障廁所卻遭郭逼迫口交、性侵並錄影。(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郭姓男子自稱在本土某情色頻道工作,在西門町搭訕一名女直播主,誆稱要拍「大尺度」影片,若女方能在5分鐘內讓他勃起就可獲5萬元獎金,女方決定挑戰,被騙到殘障廁所卻遭郭逼迫口交、性侵並錄影,郭男事後推稱影片無法上架出品,刪除影片後,約出重拍一次,事後還恐嚇威脅她交付52萬餘元以確保影片不流出,詐欺取財得逞。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等4罪判處5年8月徒刑,外加可易科罰金的詐財罪6月徒刑定讞。
一審台北地院原本認定強制性交的證據不足,依恐嚇取財、詐欺取財罪輕判郭男8月及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但高院逆轉認定,郭男的話術僅只於助己勃起,女方並未答應口咬與性交,郭違反對方意願而強迫為之,構成強制性交罪,事後的恐嚇取財、詐欺取財亦觸法,合併判處5年8月,另一詐欺取財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
法院調查,郭男有詐欺、竊盜等前科,育有2名子女,自述曾經從事健身房、直播、代辦貸款送件員等工作,並未從事色情影音工作。
判決指出,2022年3月2日凌晨,郭男在西門町漢中街搭訕一名年輕女直播主,誆騙在拍片,她若能讓他5分鐘內勃起,就可獲5萬元獎金。
女直播主信以為真,決定一試挑戰,郭男帶她到北市峨嵋停車場的殘障廁所內,架起手機錄音要求她替他口交,女方一度拒絕,他卻翻臉恫嚇「難道妳要讓我生氣」,又指導「妳不脫衣服、光摸怎麼會起來呢?」迫她配合闖關,最終性侵得逞。
被害人由於體驗不好,回家後封鎖郭男IG,郭開新帳號連絡她,傳私訊「如不回訊息就要上傳影片」,並附上影片擷圖,被害人因害怕影片外流而付錢。
郭又以讓她親手刪除他手機內的影片為由,約她到西門町某影城的無障礙廁所見面,郭表示這次刪除後,她還「欠他1次」,合約未處理完,再次半推半騙的予以性侵。
郭男之後數度以「繳納罰金」、「公司匯款需手續費」等藉口向她借錢,若遭拒就嗆聲「沒關係,不用聯絡了」、「影片直接上片,好把錢給你」、「誰要在乎妳馬不馬賽克」、「明天就把你影片上傳」、「帳號給我,之後把錢匯給妳,我們也不用聯絡了」。女直播主不堪其擾,至北市萬華警分局報案,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郭坦承有搭訕被害人、允諾給予報酬,但沒和任何影音公司簽約,自己虛構合約慫恿拍片和訛詐騙錢。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女子於2度性侵遭性侵後未驗傷,事後與郭吃飯、看電影,通訊對話顯示大多語氣平和,且未提及性交的事,強制性交證據不足,依恐嚇取財罪判刑8月、詐欺取財罪判9月。
二審高院逆轉,改認定郭犯2個強制性交罪,和恐嚇取財罪、詐欺取財罪等3罪,合併執行5年8月徒刑,另有1件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駁回郭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與量刑定讞。被害人另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郭男應返還恐嚇及騙得的52萬多元,以及1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