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中資捏造總統大選民調 記者、學者二審逆轉「反滲透法」判刑

自稱民調專家的退休學者蘇雲華,被控與記者林献元捏造不實總統大選民意調查,二審認定構成反滲透法,圖為他一審出庭時強調「我一塊錢都沒收」。(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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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身兼記者與「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林献元,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於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2023年至2024年),與自稱是民調專家的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接受中共官方指示,收人民幣13萬餘元,捏造不實總統大選民意調查九次,觸犯反滲透法等罪名起訴;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反滲透法不成立,改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名將林判刑8月,蘇判刑4月,皆可易科罰金,中檢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大逆轉,認定觸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今天改判林9月徒刑,蘇6月徒刑,皆褫奪公權2年,但宣告蘇緩刑2年,可再上訴。
今天二審判決時,被告2人都沒有出庭聆聽判決。
另外,二審雖撤銷改判,但也認為2人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林献元部分,判刑9月並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蘇雲華部分,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依據檢方起訴與一審判決,中檢指控二人接受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等官員指示,由林收人民幣13萬餘元(台幣58萬餘元),捏造與發布不實總統大選民調9次,企圖影響大選,依反滲透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意圖營利而傳播不實事項罪等罪名起訴。
不過,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卻認為,蘇承認犯行,林宣稱調整捏造民調數據沒有政治目的,只是受「好友」(陳斌華等中共官員)請託,讓國民黨侯康配數據好看,至於檢方指控收錢,是中國友人委託買茶壺等的款項,一審認定,檢方所指滲透林献元的滲透來源是隸屬中共福建省委員會「海峽導報」的幹部林靖東,此人曾申請來台採訪,台灣未拒絕,另林献元長期從事兩岸新聞採訪,與中國記者或官方新聞聯絡人、發言人(陳斌華)直接聯繫,交換資訊,並非不能理解或想像,難認受中共官方指揮。
一審認為反滲透法部分不成立,但兩人企圖操作「棄保效應」,足以損害其他候選人及選民,不過,2023年11月24日之前製作的假民調,因候選人尚未登記完成而無罪,該日以後兩波假民眾,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傳播不實事項罪,判處林、蘇各6月、4月徒刑,褫奪公權各2年與1年,另外,林成立「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時,因有資本額的下限,他向朋友借錢,審核成立後再把錢領出,觸犯公司法判刑3月,合併執行8月,皆可易科罰金。
中檢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大逆轉,認定觸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二審主要改判理由,是林献元於發布不實民調前,先以微信傳送民調結果給陳斌華,再由林靖東以微信帳號,撥錢至林献元微信帳戶;林献元甚至於發布不實民調前,傳送偽造的民調給林靖東,並向林靖東說「到時候數據出來,你再自己調整給我」、「你再修改」等,林献元也告訴蘇雲華「有始有終,才能請款?」,蘇也有「老師配合你!」等回應,顯示2人均具有營利的意圖,以及受滲透來源指示偽造假民調,具有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二審法官強調,林献元與蘇雲華都知悉中共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與我國武力對峙的境外敵對勢力,2人身為記者與退休大學教授,卻意圖營利而受中共滲透,偽造假民調,違反職業與學術倫理,協助中共操弄假民調,以及介入我國總統大選,誤導選民對於選情判斷,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公正、公平與純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