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為弟弟找藉口、問題是沒有動!」 聯電女嗆人夫不給力

「不用為弟弟找藉口、問題是沒有動!」聯電女嗆人夫不給力,遭人妻求償百萬。(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98年結婚育有2子,去年2月離婚的陳女說,先生與小三都是聯電同事,某天她赫然發現先生的公務通訊軟體出現女同事傳訊「不用為弟弟找藉口、問題是沒有動好嗎…」陳女憤而對小三求償100萬元,然新竹地院審理發現,陳女提告時,已經超過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期間,依法只能駁回。
妻子發現老公傳送「我只吃高血壓偶爾來點鋅(壯陽用)」,女同事「看樣子應該沒效」、「快的還是一樣快」,足見二人曾發生性行為,女方調侃雙方發生之性事。
小三再傳送「我今天真的沒什麼動…還這樣」、「不用為弟弟找藉口」、「問題是沒有動好嗎…」,老公則回覆「我有感受到閉合->閉合->閉合導致...恩恩」、「he is my brother,我需要說句話」、「有...隱隱約約地開開關關」、「壓迫著my brother…導致…恩恩」,足見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老公傳送「今天抱著妳的感覺趴在妳胸前感受…」、「很舒服還有被妳摸摸頭哈哈」。
事後小三嗆她「你哪個好同事說我跟你老公走很近,請他出來對質…你們夫妻的事跟我沒關係,要吵要打是你們的事,不用演給我看!如果真的生病就請就醫!」等語,態度十分囂張及惡劣。為此她要求小三賠償心裡留下永遠無法抹滅之精神上痛苦100萬元。
法官調查,111年3月陳女就曾傳訊息給小三「你願意幫我當離婚證人嗎?」、「我成全妳們,讓你們在一起」、「我沒關係.我讓出我的位子」、「反正他都會跟你講一些甜言蜜語的話」。
原告自當於該時點起於2年消滅時效内,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然而陳女去年10月提起訴訟時,時效已經完成,全案只能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