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客意外不治 業者申請保險理賠遭拒、提告求償敗訴

潛客昏迷送醫不治,李姓潛水業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提告求償卻敗訴。(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小琉球李姓潛水業者向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因發生潛客昏迷死亡意外,業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50萬元,保險公司認為該意外發生時業者並無訓練合格的救生員在場,拒絕理賠,業者遂提告求償,屏東地院認為保險公司拒賠有理,判業者敗訴,可上訴。
李姓業者僱用鍾男擔任潛水教練,2021年間鍾男帶領劉男等4名潛客在大福西港廢棄碼頭潛水,卻發生劉男昏迷送醫不治意外;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鍾姓教練後,鍾男被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死者家屬並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決李姓潛水業者與鍾男應連帶賠償626萬多元,且李姓業者須額外賠償死者雙親250萬元。
李姓業者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50萬元,但保險公司認為該意外發生時業者並無訓練合格的救生員在場,有違雙方投保契約,故拒絕理賠;業者認為鍾男持有國際潛水教練專業協會(PADI)核發的教練證照及緊急第一反應(EFR)執照,保險公司拒賠無理,遂提告求償。
屏東地院認為,鍾男雖有PADI核發的開放水域水肺教練執照,但並非是教育部認定的訓練機構檢定合格並取得證書的救生員,保險公司依雙方簽定的投保契約拒絕理賠,實屬有理,應駁回李姓業者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