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師涉職場霸凌 遭口頭告誡求翻案吞敗

陳姓老師涉及職場霸凌,被校方口頭告誡,自認名譽受損,打官司討公道,因依法無據,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高中老師在LINE公務群組,暗示教官與女學生不當接觸,不滿被認定職場霸凌,遭口頭告誡,自認名譽受損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校方指出,2023年4、5月間,陳男在學校LINE公務社群發布多篇文章,暗指教官與女學生不當接觸,且管教不力,更意圖營造教官對他施暴的不實形象,涉及職場霸凌,案經人事室受理,經調查認定構成職場霸凌,並予以口頭申誡。
陳男認為,在校內社群軟體發布文章,表達個人對於校園管理之意見,亦未指名道姓,為社會可容許言論自由範圍,並期望喚醒群組同仁對於校園管理的重視,並無貶抑、排擠、欺負、騷擾特定人之情事。
陳男又說,他發表的言論,均是以創造友善校園、保障學生受教權為目的,為善意發表之言論,核屬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尚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要求撤銷調查報告。
高高行合議庭調查,「口頭申誡」,是基於維護職場之和諧運作,而對陳男以口頭督促停止不當行為及預防未來類似糾紛產生之勸導,不屬懲處範圍,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判決他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