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司機載車手領款 1原因法官認定詐欺「幫助犯」判刑
2025/02/13 17:14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白牌計程車司機載送車手被彰化地方法院判10月徒刑。(資料照)
彰化縣李姓白牌計程車司機,以每趟5000元載送車手提款,造成2名被害人損失16萬元,彰化地檢署認為李男為詐團成員,沒有他的載送,被害人不可能受害。李男則喊冤,不過當法官問「有沒有留下相關叫車資訊」,李竟回答「都刪光光了」,法官認為不合常理,認定李男是詐欺的「幫助犯」,判10月徒刑。
起訴該案的檢察官表示,該案從一開始包車至搭載A男過程中,A男均以迂迴方式避免留下其真實身分資訊,亦避免其包車之目的及前往地點曝露,與一般客人包車進行旅遊玩樂,或公務商談之情狀顯然有異。而為避免留下車行紀錄,詐欺集團經常利用車手以搭乘計程車之方式至金融機構提領詐欺贓款,再轉交上手以製造金流斷點,被告又有擔任監控車手的前科紀錄,此次載到車手,不可能不知,更不是「無辜的第三者」。
李男向法官說,他從事白牌計程車司機工作,平時都仰賴自己的載客LINE群組,去年2月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收到一名「家豪」包車1天,雙方約定5000元,「家豪」要他到台中大坑載A男,A男上車後要求載他去草屯,再去南投,之後又到彰化,最後在彰化一處交流道放A男下車,每1處地點A男下車從20分鐘到1小時,他只看到A男拿一個包包,沒有看到對方去提款,但車內雙方有短暫交談,並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的車手,也不知對方從事何種行業。
法官問李男,「家豪」跟你叫車的通訊紀錄?李說,全數都刪除了。法官再問,你沒拿到車資5000元,為何不向A男了解看看,又把唯一的證據刪除,這其中顯有不合理之處。
判決書表示,被告受「家豪」委託載運A男前往附表所示地點提款,已預見A男為詐欺集團正犯從事車手之工作,仍提供載運行為,其所為已在詐欺集團之整體犯罪過程中施予助力,並協助詐欺集團製造金流之斷點,已構成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因此判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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