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人抱犬隻上車被咬 蜂窩性組織炎求償獲賠

黃男幫李女抱愛犬上車,卻被咬傷合併蜂窩性組織炎住院治療,橋頭地院判決李女賠償損失。(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經營烘焙業黃姓男子幫李姓女友人抱毛小孩上車,卻被咬傷右手後併發蜂窩性組織炎住院治療,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54萬元,橋頭地院判決李女賠償9萬3千元。
黃男指出,2021年11月2日下午,他前往高市某大樓李女住處作客後,在住處地下室停車場,受托將她的愛犬抱上車,卻被牠咬傷右手後,返家到附近診所治療,仍然感到不舒服,乃於同月4日至國軍高雄總醫院急診住院,並在9日出院,並醫生診斷為蜂窩性組織炎。
黃男要求賠償50萬元精神金慰撫金和看護、醫療等費用共54萬3千元。
李女則說,黃男指控的咬傷他的「肥肥」犬隻,早在同年10月22日死亡。又說,蜂窩性組織炎傷勢,通常無需住院治療,拒絕賠償。
法官調查,李女傳訊息予黃男說:「肥肥知道你住院在跟你懺悔...她說她知道她錯了」、「可是肥肥那時候是因為生病,牠不是故意咬你的」等內容,確有被咬傷,並據黃男提出診斷證明書等資料,認為李女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和醫療等費用共9萬3千元比較合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