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吐奶在計程車上 意外掀出小黃司機月收入超過10萬

劉姓女子抱嬰兒坐計程車卻吐奶在車上,雙方鬧上法院意外掀出司機月收入高達6位數。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女子抱著未滿週歲的小嬰兒搭計程車,結果小嬰兒吐奶在車上,王姓司機要求劉女賠償洗車費和營業損失,劉女拒賠,雙方鬧上法院,王姓司機拿出自己3個月的營業收入,證明自己月收入平均超過10萬元,劉女應賠他8千多元,法官認定請求有理,經計算後,判劉女應賠488元。
判決指出,2023年9月3日上午9點多,劉姓女子抱著剛喝完奶、未滿週歲的小嬰兒搭計程車,結果小嬰兒才剛坐上車,就吐奶在計程車上,王姓司機見狀,要求劉女要付清潔費,但劉女反怪是王男開車技術太差,一路搖搖晃晃,車身顛簸才讓小嬰兒吐奶,拒絕賠錢。
劉男一氣之下把車開到警局,並報案提告向劉女求償8千多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姓司機拿出自己3個月的營業收入,證明自己每月平均收入達11萬5千餘元,他為了把車內嘔吐味消除,還得特地開車去洗,甚至往返警局、法院花了兩天時間,造成他兩天無法開車,收入少了7千多元,再加上頸枕被吐奶沾到也不能用,因此才會向劉女求償8千多元。
法官根據劉男提供的營業收入證明單據,認定他平均月收入確實達6位數,但王姓司機清潔嘔吐物及使嘔吐物氣味散發完畢的時間只能算4小時,因此4小時計算王姓司機的營業損失加上頸枕費用,判劉女應賠48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