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盧奧客!為「1顆燒焦煎餃」丟鈔、辱罵女攤販 要求登報道歉

李姓男子為了一顆煎餃燒焦,連續多日辱罵女攤販,還丟鈔、嗆要對方登報道歉,台南地院簡易庭依社維法判罰李8千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名李姓男子2024年12月向林姓女攤販買煎餃,藉口有1顆煎餃焦了,連續多日到林女攤位大鬧吼叫、控林詐欺,還說吃林的焦煎餃會得癌症、賣焦餃失德、影響子孫,要求林女登報道歉,甚至往攤位丟撒大把鈔票、說要買焦煎餃,林不堪騷擾報警,警方將李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法官判罰李男8千元台幣。
警方調查,2024年12月4日上午,李男到台南永康區中正路與中正北路口,向林姓女攤販買10顆煎餃,並稱有1顆煎餃焦掉要換,林女答應更換或退款,但李男拒絕、把煎餃放在攤位上並打電話報警,員警到場後,林女表示願更換或退款,李男依舊拒絕並離開。
隔天上午,李男再赴林女攤位要求給煎餃,林女欲將保存的煎餃交給對方,李又說不要而離開;6日上午,李男又至林女攤位,大聲吼叫稱林詐欺、侵占,說吃焦煎餃會罹癌,要求林登報道歉,之後離去。
7日李男拿大筆現金到林女攤位,表示要買燒焦、臭酸的煎餃遭拒,李即將紙鈔丟在攤位,並要求林女打電話報警後離去,警方到場清點現金並開立收據,10多分鐘後,李又回來嚷嚷說要拿回現金,林女告知現金由警方帶回,李才離開。
12月11日上午,李再赴林女攤位要求取回現金,並稱賣焦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後離去,林女報警處理。警方訊問時,李男辯說有吃藥,很多事記不得,但沒有藉端滋擾;他還抱怨說「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
警方查指李男行為涉滋擾公共場所,依社維法將李移送台南地院裁處。簡易庭法官認為,李男辯稱有在服藥,但其行為時未達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程度,依法裁罰他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