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偷拍女子更衣沐浴判刑3個月 沒收犯罪工具iPhone手機

許男偷拍女子更衣沐浴,被判刑3個月,還要沒收犯罪工具iPhone手機。示意照,非本案犯罪工具。(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男子在潛水店更衣室持手機偷拍隔壁間女子更衣沐浴影像,被害人發現後飽受驚嚇,報警將偷拍男送辦,屏東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並將犯罪工具iPhone手機沒收,可上訴。
許男去年3月間在小琉球一家潛水店內,持手機偷拍更衣室內女潛客沐浴影像,被害人發現隔壁間更衣室上方伸過來一支手機在偷拍,嚇得趕緊穿衣跑出更衣室向同伴及店家反映,經報警處理,警方根據店內監視器畫面,逮到偷拍他人隱私的許男,並查扣許男手機;許男坦承犯行,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許男犯行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使被害人受到驚嚇及創傷,實不足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個月,雖許男聲稱已將手機內偷拍影像刪除,然衡量現今科技技術,該性影像尚有回復風險,為免被害人身心二度受到傷大,依法沒收該犯罪具工iPhone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