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扮女傳「棒棒很雄偉嗎?」誘國中生拍裸照 一審重判4年

台中一名蔡姓老師以臉書帳號引誘國中少年拍攝裸露胸部、下體性影像,因犯後矢口否認,台中地院重判4年,可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蔡姓男代課老師,在臉書註冊假冒是女性,前年4月和一名國中生攀談,傳訊息「你的棒棒很雄偉嗎?」、「龜頭整顆很大嗎?」,引誘少年自拍4張裸露照片傳送給他,還要求拍攝自慰影片但遭少年拒絕,因少年的同學同樣接獲騷擾向警方報案,查出蔡男送辦,台中地院痛斥身為老師卻未盡保護學生之責,還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重判4年。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在國中擔任代課老師,前年4月16日以他申請的手機,在臉書註冊,並假冒年輕女子的身分和大頭貼,並和一名國中少年加為好友,從16日至25日,以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那你的棒棒很雄偉嗎、龜頭整顆很大嗎、可以量看看嗎、拍給我看」、「我是女生欸、你拍身材跟下面給我」、「我要看你的」、「我說要用尺量龜頭給我看」等語,引誘少年在其住處拍攝含有裸露胸部的上半身、裸露下體的4張相片傳送給他。
不過蔡男審理時,矢口否認犯案,辯稱未引誘少年拍攝性影像,也沒有用手機註冊犯案的臉書名稱,辯護人並稱,蔡男性傾向是喜歡女生,亦曾有女友,不會對少年有如此的犯行,強調向少年索取裸照當天,蔡男和室友還有一名友人一起活動,根本不可能索取裸照,不排除有人盜用他的手機門號進行註冊。
不過經調閱相關資料,證實使用手機號碼註冊臉書帳號,需於登入時顯示的確認方塊中輸入手機門號收取的簡訊(SMS)代碼始能完成帳號建立程序,以此確認手機號碼為使用者所有,蔡男也說,除外出抓寶,除騎車時有請室友幫忙抓寶,並沒有主動把手機交給別人使用,也沒有印象別人可以長時間拿他的手機使用,經向中華電信查詢臉書註冊時的IP,也都是同一人使用,認定被盜用的說法不可採。
台中地院法官斥責,蔡男身為學校老師,更應知悉對學生善盡保護教育責任,卻為滿足私慾,引誘少年拍攝性影像且傳送給他觀看,嚴重影響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考量蔡男犯案後始終否認的犯後態度,加上未與被害人和父母和解,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