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里長涉私吞公款不成立 改判免囚付國庫20萬

高市蘇姓里長涉嫌侵吞公款,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免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蘇姓里長被控私吞公款8萬元,被地院依貪瀆等罪判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認為他並未侵佔公款,改依偽造文書罪,從輕量處易科刑半年,予以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20萬元。
檢方指出,2021年中秋節前某日,前鎮區蘇姓里長召集鄰長開會討論循例辦理中秋節慶祝等事宜時,並因中油10萬元補助款不夠支付,與會的劉姓鄰長於是主動發起自由樂捐,有30人捐款共8萬6000元。
身兼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蘇男,竟指示社區出納,涉嫌依社區名義製作捐款收據,甚至將這筆錢中飽私囊,涉嫌偽造文書和貪瀆罪。
此外,蘇姓里長購買中秋節活動所需2190個蛋糕,另涉嫌向其他廠商索取空白發票,持向中油核銷補助款,又觸犯偽造文書罪。
高雄地院依貪瀆罪和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蘇有期徒刑1年半和易科刑4月,他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認為8萬多元,蘇用於中秋節活動、「慶祝春節活動」、「慶祝兒童節活動」等,並未私吞或挪用,僅依偽造文書罪論處,判處徒刑3月。至於索取空白發票部分,則判決上訴駁回,兩罪併執行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2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