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民公園露鳥、猥褻女童 噁男收押
谷姓男子逃離屏東縣民公園,被監視器拍下。(記者葉永騫翻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谷姓男子9日下午涉嫌在屏東縣民公園露鳥、猥褻女童遭到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李翱宇指揮屏東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昨天下午到高雄市前鎮區將涉案谷男拘提到案聲押,屏東地方法院今天裁定羈押。
9日下午,谷姓男子疑在屏東縣民公園溜滑梯第三層露鳥,一名女童玩溜滑梯時,他竟抓腳還摸屁股。女童逃離大哭,家長通知保全人員,會同公園正義哥出面質問谷男,他落荒而逃,但過程都被錄下來。
屏東地檢署認為,全案發生於屏東縣民公園兒童遊憩之娛樂設施區域,除造成被害女童身心嚴重受創之外,亦讓使用該處設施之廣大幼童及民眾人心惶惶,檢察官將詳加蒐證,積極追查有無其他被害人,而谷男涉犯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檢方將嚴正執法,以最嚴謹的程序和標準強力偵辦,保障兒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