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車手遇警交出金融卡坦承犯行 法官罕見判免刑

    邵男遇到警察,坦承犯行且交出金融卡,法院判免刑,圖為警察抓車手(圓圈處)畫面,與本案無關。(警方提供)

    邵男遇到警察,坦承犯行且交出金融卡,法院判免刑,圖為警察抓車手(圓圈處)畫面,與本案無關。(警方提供)

    2025/01/11 16: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打詐新四法上路,新增偵查自白,且繳交犯罪所得,可減刑甚至免刑,台中邵姓男子去年騙取陳姓婦人2張金融卡,才15分鐘就遇到員警盤查,他主動交出金融卡供員警扣押,並同意搜索其身體、背包,當日警詢中坦白犯行,台中地院罕見判他免刑。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新四法,去年陸續修正施行,其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都規定,車手等被告,如於檢警偵查且法院審理時始終自白(坦承犯行),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可減刑甚至免刑。

    判決書指出,邵男去年加入暱稱「呼雅」、「老王法」的詐欺集團,詐團假冒警察與檢察官,打電話向陳姓婦人謊稱涉入刑案,要求陳婦交出銀行金融卡與密碼,陳婦先說出密碼後,詐團指派邵男,於去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向陳婦取得兩張金融卡(提款卡)。

    邵男得手後,還不到15分鐘,他蹲在路邊抽菸,巡邏員警盤查詢問時,他主動交出金融卡(即全部犯罪所得),也同意員警搜索身體與背包,且於警訊至檢方偵查,全面坦白犯行,檢方依觸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起訴。

    法官認為,他主動交出婦人受騙的2張金融卡,供員警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更充分配合員警辦案,自願受到全面搜索扣押,完整供出犯罪脈絡,可見知所悔悟,屬於自首犯行,具積極悔過自首,全面配合檢警,被害人損失全面受到回復情況,當依法免除其刑,判決免刑,但扣案的手機(犯罪工具)沒收,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