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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業務衝業績賤賣12輛車 害公司慘賠452萬元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5/01/11 12:56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某家汽車公司徐姓女業務員為拚業績,屢以低於車廠建議售價數萬元不等價格賤售,買到的人賺到,公司卻越賣賠越多,她賣12輛車造成公司得賠付368萬餘元,加上被她侵占近84萬元,總計損失452萬餘元,台東地方法院判她全部要賠還公司。

    徐女於民國105年起至110年止,任職於台東某汽車公司,擔任汽車銷售員,負責汽車銷售、處理汽車買賣、交車、協助辦理貸款等事宜。她為維持每月之銷售業績,以低於車廠建議售價之方式售車,又為補足先前出售車輛實際成交價與車廠建議最低售價之差額,自108年間起,犯下業務侵占、背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行為,藉此維持其銷售業績,並補足實際成交價與車廠建議最低售價之差額。

    該汽車公司及車主察覺有異,進行清查,共有12輛車有被賤賣情形,都遠低於車廠建議售價數萬元,其中一部差額達13.5萬元,車廠建議售價80.5萬,她67萬就賣了。她以賣後車補前車差額方式作假帳給公司,又侵吞賣方支付公司的款項,越補越大洞。

    汽車公司在查覺異狀後清查出她販售的12輛車所造成公司賠付車廠差額、車貸、侵吞款項,總計452萬餘元,其中一部車向買主收了93萬元,卻僅交付公司9萬1千元。讓她賣越多,公司賠越多,其中一部車,公司賠的比車輛成交價還多,車廠建議售價83.5萬元,成交價77.5萬元,她收取車輛款項71萬元後,全數侵占用以補足先前因低價售車產生之差額,並冒用買方之名義,偽造簽名用來申請82萬元之車貸,造成公司賠付82萬元。

    汽車公司就已賠付368萬餘元,及被侵占84萬餘元,追究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徐女認罪也願賠,台東地方法院在刑事上依徐女犯業務侵占罪判刑10月,民事上依公司請求全額賠付4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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