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駕男「屎遁」拒測挨罰18萬 打官司要求撤罰踢到鐵板
陳男「屎遁」不現身,親友還把鐵門拉下,法院認定他展現拒測之意,判決他敗訴確定,圖為台中警方取締酒駕。(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闖紅燈,警方攔查發現他酒駕,他也坦承酒後開車,卻又說自己瀉肚子,如果警察不讓他如廁,他會在警察面前拉屎,不料,他進入民宅後就不再現身,親友把大門拉下,警方離去後開出18萬元罰單並吊銷駕照3年,陳男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警察沒宣讀權利,沒告訴他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況且他也沒有拒測,法官認為他屎遁又拉下鐵門,已表明是拒測,駁回陳男之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12月11日夜間開車闖紅燈,被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員警攔查,他坦承自己酒駕,不料,警方擬酒測之際,他卻說自己拉肚子,急於上廁所,經員警同意後,他進入一處民宅,親友還在6分鐘後,在員警的面前拉下房屋的鐵捲門,讓員警無法與陳男接觸,員警遂認定陳男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去年(2024年)3月開出18萬元、吊銷汽車駕駛執照3年、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罰單。
陳男不服裁罰,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說,警方同意他上廁所,卻沒有告知他,拒測酒測的法律效果(指拒絕酒測會受到何種處罰);他強調,員警同意他進入住宅如廁後,他反覆表明自己會接受酒測,也坦承自己有飲酒,並無刻意躲避拖延,沒有消極拒測,住在民宅的租客關閉大門,並非他所能控制。
陳男還強調,台北市在2022年有一類似狀況,當事人跑回家,警員於門口大聲宣讀拒測的法律效果,台中警方卻沒這樣做,他聲明罰單撤銷。
法官認為,勘驗筆錄顯示,陳男員警表示快要拉肚子、不然直接在員警面前拉屎,在員警同意後進入屋內就沒有再出來,過6分鐘後,親友竟然當著員警的面前,將鐵門拉下,陳男行為已表明拒絕酒測。
法官強調,陳男雖主張員警也可以民宅外,宣讀拒絕酒精檢測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陳男使用不正確手段,讓員警無法告知法律效果,這不僅是展現拒測之意,更讓員警在客觀上無法告知法律效果,而非員警不願為之,據此判決陳男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