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資深員工性騷承包商女員工 還動手搶她手機刪對話
台電資深員工性騷承包商女員工,還動手搶她手機刪對話。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台電工作超過20年的吳姓監工,想追求承攬商員工小美(化名),竟於公司內碰觸小美腰部,事後還強行搶走她手機刪除LINE對話,新竹地院依性騷擾與無故刪除他人電腦資料罪判刑。
法官調查,48歲吳男在台電工作已經超過20年,任職於台電新桃供電區營運處擔任土木工程監工,而小美為台電承攬商員工,2人因而有業務上往來。
111年10月11日8點多吳男在新竹市台電公司茶水間,意圖性騷擾,乘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從小美背後觸碰右側腰部,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
111年12月12日10點多吳男強行自小美手中取走手機,妨害她使用手機權利,且未經小美同意即刪除手機內其與小美LINE對話紀錄。
法官調查,吳男先前即有多次對小美表現好感及追求之意,並曾傳送語帶曖昧訊息給小美,而案發時吳男係乘無他人在場之際偷襲小美腰部,小美隨即做出閃躲反應,可見吳男應有性騷擾犯意,且吳男未經同意,刻意就該身體部位做出帶有性暗示之不當碰觸,已足以引起被害人嫌惡之感。
法官審酌吳男與被害人先前在同一職場工作,未遵守同事間相處應有之分際,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乘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竟在公司茶水間內對被害人性騷擾,又強制刪除被害人手機內通訊軟體訊息紀錄,妨礙被害人手機資訊完整性,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及情緒壓力,所為均應予以譴責。
吳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表達有和解意願,然而被害人到庭表示並無意願商談和解,亦不原諒吳男。
最後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吳男拘役30日,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