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86少女拍裸照「台版N號房」主嫌求刑30年 一審判12年

中檢指控自稱「台蘿教主」的陳佐維等人,用手機等誘騙少女拍裸照,只為滿足「戀童邪癖」之人,台中地院今天判處陳男12年徒刑,其餘1年5月至10年徒刑。(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去年12月起訴自稱「台蘿教主」的陳佐維等6名男子,指控他們模仿「韓國N號房」手法,以當模特兒「拍照就能賺錢」或送蘋果手機等話術誘騙逼迫少女拍裸照,並上傳網路供「蘿莉控」收費觀看或購買,短短3個月大撈800多萬元;台中地檢署查出高達86名少女受害,最年幼者9歲,且有數名少女為此自殘。只為滿足買家等人的「戀童邪癖」,台中地方法院今天(25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判處陳男12年徒刑,其餘1年5月至10年不等徒刑。
檢警是在去年7月至11月展開四波搜索並拘提28人,其中,潘擇維(36歲)、陳佐維(37歲)、劉郁晟與張姓男子(皆30歲)4人聲押禁見獲准;中檢指出,潘男與陳男在通訊軟體Telegram成立「SCP」社群,負責管理等事宜,劉男等4人負責販賣裸照和影片,集團原本用虛擬點數交易,去年4月改為泰達幣交易。
中檢指控,這個宛如「台版N號房」集團在網路上自稱「姐姐」,以「接一次攝影案賺X萬元」等誘詞吸引少女上門,少女拍完影像討要酬勞時,集團馬上變臉,威脅「我們知道妳的學校與地址」,威脅繼續拍攝,否則就散布公開,被害人中最年幼者僅9歲,中檢以「其心可誅」,以及滿足「戀童邪癖」,形容這群人的惡質犯罪心態。
中檢還指控,這個集團用蘋果手機等引誘少女,受害少女心動同意後,再以辦理進模特兒公司的就職手續為由,要求少女身著學生制服、手持證件拍照,藉此掌握少女的年齡與學校等個資,再要求少女做出各種不雅、噁心的性動作,完成後少女想索要報酬,陳男等人就翻臉明白告知「一切都是騙妳的」,且威脅不想再配合的被害人,如果不繼續拍,就把裸照影片發送給她的同學與家人,甚至到學校發放裸照。
這個集團還將少女的不雅影片匯集成個別檔案夾,依序命名為「母狗XXX(被害少女名字)」,累計到一定數量後,再以少女的外貌,或拍攝的姿勢等特徵,命名「傳教聖女系列」、「龍豬系列」、「所蘿門王寶藏系列」等專輯包裝販售。
中檢起訴時強調,韓國「N號房」主嫌以博士自居,陳男則自稱「教主(台蘿教主)」把少女視為取樂的玩具,受害少女處於驚恐無助夢魘中,已有數人自殘,該集團對人性尊嚴與社會秩序危害嚴重,其中潘男、陳男與劉男犯行情節重大,求處有期徒刑中最重的30年。
不過,台中地院並未接受檢方上述具體求刑,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判處「台蘿教主」的陳佐維12年徒刑,潘擇維判刑6年、劉郁晟判刑10年,張姓男子判刑3年,蘇姓男子判刑1年5月,緩刑4年,條件是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法治教育3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