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客租車被狗咬 二審逆轉改判老闆有罪

    陳姓女遊客在租車行內被狗咬傷,老闆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陳姓女遊客在租車行內被狗咬傷,老闆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12/25 06:5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女遊客到車行租車,被店內大型土狗咬傷,地院認為她擅自進屋,又闖入土狗勢力範圍,判決魏姓老闆無罪,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卻認為車行對外營業,客人可進出,店內又沒有員工,認定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改判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方指出,被告魏男經營租車行,店內飼養台灣大型土狗,曾有咬傷人的紀錄。

    2023年7月7日上午,林姓民宿女業者帶陳姓女遊客前往車行,欲找老闆魏男租車,當時魏男不在,林女電話聯絡同時,2女一同進入,該犬隻卻突然衝出咬傷陳女,造成陳女雙腿共有7處撕裂傷,魏男被依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澎湖地院調查,犬隻被鐵鍊鎖住並戴口罩,陳女擅自進入屋內,走入土狗勢力範圍始被咬傷,認為魏已盡注意、防護義務,認定罪證不足,但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則認為車行對外營業,客人均可任意進出,林女並非擅自進入。又查,當時店內沒有員工,近百公分鐵鍊又無法約束不攻擊他人,因此改判有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予以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