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無故狂打175通110報案 法官判罰3000元
110報案專線是重要公共資源,警方呼籲民眾勿濫用。(警方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一名王姓男子,今年(2024年)1到9月頻繁撥打110報案電話,但警方均查無此事,全案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地院,男子遭裁罰3000元。
屏東警察分局表示,王姓男子今年1月至9月間,以萬丹鄉某處有賭博情事為由,頻繁撥打110報案電話,前後高達175通,但警方多次派員前往,均未發現具體事實,王男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且經勸阻無效,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法院認定其行為屬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裁罰新台幣3000元。
法院裁定書指出,今年1月到9月21日,王男共打175通110報案電,多次以屏東縣萬丹鄉某處有賭博情事為由,員警調查後發現沒有具體事由,並多次在電話中勸阻,王男仍然不聽,持續撥打110。王男辯稱,因萬丹鄉某處停放汽車、多輛機車,聽到吵鬧聲音,懷疑有賭博情事。但法院認為此其所辯,與法院調查證據後所為認定未符。王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依法論處罰鍰3000元。
警方呼籲,請民眾珍惜公共資源,切勿濫用110報案專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