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拿32萬公款替子還債 緩起訴理由曝光
蔡姓里長涉嫌侵占活動中心管委會公款,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蔡姓里長身兼里活動中心主任,為替兒子還債,侵占該中心公款32萬元,涉嫌侵占等罪,檢方審酌他認罪還錢,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報請高檢署高雄分署核准。
處分書指出,被告蔡男為三民區某現任里長,並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兼任里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2021年4月間,蔡持管委會印鑑、存摺等文件,涉嫌4次前往高雄銀行提存款共32萬元,拿去替兒子還債。
2023年3月13日,區公所民政課職員前往查帳,蔡為證明侵占公款後,有按月歸還,拿出每月支付16000元給翁姓女管理員薪資單據,總共有16萬元,但卻被發現實際上只有6萬元,其中10萬元單據是偽造的。
案經廉政署南調組和高雄市調處共同查獲,移送高雄地檢署函送法辦。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蔡觸犯侵占、偽造文書兩罪,但考量其認罪,繳回公款,涉案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另需支付國庫3萬元,並報請高雄高分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