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少女尖叫想阻父性侵 11歲弟戴耳機玩遊戲沒發現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發生亂倫悲劇,高中少女遭親生父親獸行,她尖叫求救,但11歲胞弟在客廳戴全罩耳機玩遊戲,一審判父親4年半徒刑。父親上訴,表示女兒是想讓他被關,屬於合意性交,台南高分院認為「斷章取義」駁回上訴。
這件亂倫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當天父親對女兒犯下獸行2次,少女遭侵犯後與朋友聯絡報案,案情細節不堪入目,一審判決後也沒有公開書類,但父親不滿上訴。
父親的律師以少女的偵訊筆錄的解釋,少女當時有一瞬間想,如果與父親發生性行為,就不用待家中,因此才不抵抗,想證實少女當下與父親是合意性交。
另一個證據是,少女家是老公寓,坪數僅約20坪,室內空間狹小,若房間內有人大聲尖叫,即使關上房門,在客廳的人不可能聽不見,而且少女聲稱胞弟是在客廳戴全罩耳機打遊戲,才沒聽到她尖叫;即使女事後向友人求助、案發後接受心理諮商,都不能證明父親當下有違反少女意願。
經過調查,少女雖於偵查時曾說,不抵抗就可以不用待在家,然而,檢察官接著詢問少女是否有放棄抵抗時,少女又說,一半是沒有辦法掙脫父親,一半是認為,如果被父親性侵,父親就會被抓去關;少女在偵訊時,表達放棄抵抗的一瞬間想法,並不能「斷章取義」認為未違反少女意願。
對於少女尖叫呼救的證詞,少女的胞弟沒反應,法官認為有可能是胞弟戴著耳機沒聽見,也有可能是認為父親在家,所以自己不用擔心,才沒有探詢原因。胞弟當庭也表示拒絕作證,所以很難用胞弟在案發時就在客廳,但沒有聽到少女尖叫,做為對父親有利的證據。
另少女曾有口頭拒絕、推拒或逃離現場等舉動,已用了最大勇氣,但父親不但仍進行獸行、無視人倫,少女心中恐懼可想而知。因此不採信律師與父親的辯詞,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