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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房洗錢高達13億元 大逆轉11人均改判有罪

    劉男等11人涉嫌水房轉帳洗錢高達13億元,全部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劉男等11人涉嫌水房轉帳洗錢高達13億元,全部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9/03 11: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劉姓男子等11人,分別在國內、中國設立水房,經營轉帳洗錢業務高達13億元案,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法等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上午全部改判有罪,分處6月至2年不等徒刑。

    檢方指出,被告劉姓男子等人,出資300萬元在高雄市成立「御鑫支付」轉帳水房,負責幫賭博網站從事代收代付事務,並在2021年10月起,招募柯姓、戴姓、蔡姓等人,擔任客服人員。

    劉等另以Telegram、Skype等通訊軟體,與不特定博弈網站聯絡,並利用洗錢支付平台進行接單(接收博弈網站入金、出金訂單訊息),主要負責提供越南銀行帳戶,給不特定博弈網站轉帳賭博款項,共計經手轉帳金額高達越南盾6127億5026萬元(約為新台幣7億7720萬)。

    劉並在中國成立「皇聖支付」經營地下匯兌,以相同手法經營人民幣轉帳洗錢,自2021年10月至隔年間止,累計經手轉帳金額高達人民幣1億2078萬元(約為新台幣5億4640萬)。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劉等11人觸犯特殊洗錢等罪,上午分別判處6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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