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台港人硬上女同鄉 收押年餘、賠百萬元仍回不了家
被害女子明示拒絕,但林男仍憑藉其體型、力氣優勢,強行性侵得逞。(情境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去年8月來台旅遊的林姓港人,巧遇來台定居的女同鄉基於港人情誼而陪同其遊台數日,林男卻趁同住飯店之機性侵,屏東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2年徒刑,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可上訴。林雖調解賠償101萬元,被收押年餘仍回不了家。
判決指出,被告林男為香港人,去年8間來台旅遊,被害A女基於同鄉情誼而陪同遊覽台灣數日,林男卻罔顧2人信賴關係,對A女強制性交。
案發當時A女即已明示拒絕,一再表示:「不要」、「不行」、「不好」、「好痛」等,並哭求林男停止犯行,但其仍憑藉其體型、力氣優勢,強行壓制A女反抗而強制性交得逞,造成A女於案發後罹患急性壓力症,目前仍有重度焦慮及憂鬱。
屏東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徒刑2年,檢方與被告均提出上訴,林男雖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以101萬元達成調解,但高雄高分院仍認為,林男在客觀上仍未引起一般同情,並依強制性交罪論處,加重改判林男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