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姊集結到小三家駡門 法官:「竟見表達」判免賠
楊姓女子不滿林姓女子介入婚姻,在3位姊姊、2位姊夫和母親的陪同下到林女家駡門,法官認為駡門屬「意見表達」,判楊女7人免賠。示意圖 (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楊姓女子不滿林姓女子介入她的婚姻,在3位姊姊、2位姊夫和母親的陪同下,一行7人跑到林女家駡門,林女自認受辱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認定林女確實介入楊女婚姻,並導致夫妻失和離婚,駡門行為屬「意見表達」,判楊女7人免賠。
判決指出,2022年1月間,楊姓女子發現丈夫李男和林女秘密交往,李、林兩人不但互傳「最後快出來,我這樣你會痛嗎」、「就舒服,還可以就好」等鹹溼訊息,還一起到高檔餐廳慶祝交往兩週年,餐廳還貼心幫他們準備「恭喜交往兩週年、祝你們永浴愛河」的祝賀卡片。
楊女心有不甘,向母親和姊姊訴苦後,一行人決定要去李女家替楊女討公道;同年1月12日下午3點多,楊姓女子在3位姊姊、2位姊夫和母親的陪同下,一行7人跑到林女家駡門,「娘子軍團」破口大駡林女「小三」、「不要臉」,聲音大到驚動鄰里出來查看;事後,林女認為自家位於公寓1、2樓,楊女等人駡門的行為害她在鄰里間抬不起頭,已侵害她的名譽權,因此向楊女7人提告求償5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楊女等人坦承有去林女家駡人,但如果不是林女介入他人婚姻,怎麼會無端挨駡,認為駡人屬於防衛家庭及抒發心情,不應賠錢;楊女還拿出自己和李男已簽字離婚、李、林兩人偷情事證替自己佐證。
法官認為,根據李、林兩人的互動,足以讓外人聯想兩人確實有不當交往,楊女等人並非無中生有或憑空杜撰惡意攻訐, 雖有部分用語並非文雅,但基於楊女對婚姻觸礁的感受,做出駡門行為,應屬「意見表達」,不算抽象謾罵,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林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