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無照上路撞死斑馬線行人 這3原因獲緩刑

竹縣騎士撞死斑馬線行人,新竹地院判處徒刑5月、緩刑2年。(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54歲陳姓男子沒有機車駕照,騎機車行經湖口鄉新湖路,撞死走行人穿越道的張姓男子,陳男在賠償家屬100萬元後,新竹地院依無照駕車、不依規禮讓行人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法官調查,54歲陳男2月7日清晨6點多,騎機車沿新竹縣湖口鄉新湖路由東往西方向直行,行經該路與信德路有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時,應注意於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亦應注意於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減速慢行,亦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當時張男沿人行穿越道,自南向北直行步行穿越新湖路,陳男騎機車撞擊張男,致張男倒地,受有頭部鈍力損傷,送醫不治。
法官審酌陳男未能善盡駕駛注意義務,使被害人張男喪失寶貴性命,所生損害極為重大且難以彌補;惟念陳男犯罪後坦白承認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並已給付賠償金100萬元,最後依犯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