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3警分局逾報案30分鐘到場遭檢討 引發基層議論

高市3警分局逾報案30分鐘到場遭檢討,基層反彈警局為拚治安堅持,並加強溝通。(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警局加強治安與服務時效,要求員警回報到達現場時間及狀況,並依規定進行案件初報、續報及結報,相當於進行管制警網到場時間,經統計,112年度17個分局中,有3個分局(鹽埕、楠梓、三民一)警網超過30分鐘才到場被提列檢討,不過,有網友在《靠北Police》上Po出高雄某分局的通報,引發議論。
有基層員警認為每日統計員警超過10分鐘到場案件並檢討,有人覺得無聊,也有人認為警力沒有增加,趕場萬一出車禍誰負責?況且各分局轄區幅圓大小不同,不過,也有民眾認為警網到場時間必需管制、要求,避免交通事故影響行車,故治安事件影響搶救。
據了解,每天統計前一日員警超過10分鐘到場處理的案件,並通報各所檢討,另每月彙整各所未落實管控警網到場時間人員,並依情節輕重簽報議處,通報要求各所幹部確實管制到場時間,相關處分及檢討方式和要求,引發基層員警議論。
高市警局今天回應表示,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均依相關規定,在安全的前提下,儘速到達現場處理民眾報案事件,並進行回報,以確保民眾權益及了解是否需要增派警力,對於通令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如同時間有多件報案時,應靈活調派警力妥適應處,保障民眾及員警安全。
市警局強調,各單位接獲110派案應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回報,務必貫徹報告快、指揮快、行動快及通訊快要求,以維護高市治安,保護⺠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