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某議員男秘書與已婚女同事開房間 警察夫獲判賠40萬

台東縣議會傳不倫戀,某議員林姓秘書偷吃已婚女同事,遭判賠40萬元。(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擔任台東縣議會議員秘書的林姓男子與議會朱姓女同事婚外情,朱女的警察夫以配偶權遭侵害,對林男提告求償80萬元,台東地方法院判賠40萬元。
不倫戀傳出後,朱女已與丈夫賴姓警察離婚。賴男提告指出,前妻朱女與林男為台東縣議會的同事,林男為某議員秘書,林男自110年8月起,即利用工作上機會接近並追求朱女,2人因而多次於飯店旅館內發生性行為,已破壞他婚姻美滿及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人格法益,求償80萬元。
林男在庭訊中表示不知道朱女尚有婚姻關係,也否認有發生4次性行為,縱然朱女離婚前確有與他發生性行為,自111年3月1日迄至同年月21日,僅3週時間,縱有侵害配偶權,期間也屬短暫,且賴男與朱女原本就感情不睦。
朱女則證稱,111年3月跟林男在台北市2家五星級酒店發生3次性行為,在苗栗縣三義鄉某飯店有發生性行為。朱女又證稱,林男有跟她要了3次履歷表,林男拿了履歷表後還來問她是否為單親,她告訴他說不是單親,因為履歷表上她有勾選已婚,並有記載3個孩子。法官判定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且林男明知朱女有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