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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前妻借錢被拒竟恫嚇散布性愛照 男子被判拘役50天

    苗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賴姓男子拘役50天。(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賴姓男子拘役50天。(資料照)

    2024/07/11 17:2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賴姓男子不滿向前妻借錢被拒,竟傳訊前妻恫嚇要向前妻上班公司檢舉其竊取公司財務、要將前妻性行為照片在其公司散布等,讓前妻心生畏懼,報警處理。賴男雖求饒並表示願意賠償前妻所受損害,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卻未依指定期限賠償,檢方撤銷緩起訴處分,賴男被苗栗地方法院依恐嚇罪處拘役50天。

    判決指出,賴男因不滿向前妻借錢被拒,於2022年1月16日凌晨0時起,以行動電話簡訊或臉書傳送準備向前妻任職公司檢舉稱其竊取公司財物、準備將前妻性行為之照片在其公司散佈、將前妻住處提供予地下錢莊,使地下錢莊人員向其暴力討債等訊息。

    前妻接獲訊息,心生畏懼,報警處理,賴男被依法送辦,但賴男於檢方偵查時向前妻道歉求饒,並表示願意賠償前妻所受損害,而獲檢方緩起訴處分。但事後,賴男未依指定期限賠償前妻,被檢方撤銷緩起訴處分。

    法官審酌賴男僅因與前妻間感情糾紛,竟多次傳訊恐嚇告訴人,所為實不足取,惟念賴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等一切情狀,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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