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求償案二審 認定市府負8成責失僅獲賠2847萬

高雄氣爆重大傷亡求償案,高雄高分院認定市府過失比例偏高,獲賠金額因而大幅減少。(記者鮑建信攝)
首次上稿 11:59
更新時間 19:5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震驚社會的高雄氣爆32人死案,市府對中油、榮化和華運等3家公司求償等官司,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部分宣判,認定市府過失比例自原審4成改為8成,判決僅獲賠2847萬元。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苓雅等區一心1路和凱旋3路、三多路等處,地下管線接連發生氣爆,造成重大傷亡,共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前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被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
市府指出,埋在箱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為李長榮化工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兩造均未檢查出管線有破洞。晚上氣體外洩,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為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
上午宣判的3件求償官司,分別為榮化向中油求償7億多元,及2件市府向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共連帶求償3億2千萬元,高雄地院審結後,榮化求償部分被判敗訴,及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千9百多萬元,中油則沒有過失。
市府、榮化和華運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然認為中油沒有過失,榮化求償部分敗訴,但市府本身的過失責任提升為8成,主要原因為趙建喬等人違反監工和驗收義務,及當晚民眾聞到異味報警,直到發生氣爆有3小時,這段時間市府現場指揮混亂無序、漫無章法,無法釐清4吋管線洩露氣體,而榮化、華運過失相對減輕許多,市府僅獲賠2847萬元,均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目前仍有市府向中油等公司求償案,尚未審結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