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深偽黃捷A片原獲免關 卻因為這理由改要入獄了...

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二審改判刑5年,須入獄。(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軟體「DEEPFACELAB」,把黃捷、高嘉瑜等119位名人的臉移花接木到AV女優身上,一審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小玉5年6月刑,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其中83人另提加重誹謗告訴,28日改判5年刑,小玉須入獄,另1年8月得易科罰金;莊炘睿則改判4年6月,仍可易科罰金。
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被警查獲),小玉與莊炘睿合作深偽黃捷、高嘉瑜等119位名人的A片,先由莊於網路上下載被害人的照片或影片,從中擷取臉部特徵做為製作換臉影片素材,再由小玉利用「DEEPFACELAB」軟體深偽(Deepfake)人臉合成,把被害人的臉部特徵,合成至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中。
2021年2月間起,朱、莊二人在社群平台建立「台灣網紅挖面」頁面,供瀏覽者付費購買這些擬真性極高、幾可亂真的深偽猥褻影片,獲利1338萬4766元。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小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共119罪,各處5月刑,應執行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炘睿119罪各處3月刑,應執行3年8月刑,得易科罰金,132萬元。檢察官質疑刑度太輕,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83位被害人另提加重誹謗告訴,36位則未提起,一審卻均論119罪相同刑度,尚有未當,考量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本案影片又數量龐大,獲利非微,朱、莊2人所侵害法益難以完全回復原狀,一審量刑稍嫌過輕,難謂罪刑相當,應予撤銷改判。
高院表示,2人利用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將被害人的面部特徵合成於猥褻影片上,上傳供付費者觀覽,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精神損害非輕微。
高院審酌本案合成影片數量龐大,獲利高達千萬,犯罪情節非輕,小玉又是主謀,改判83罪分別量處7月刑(共被害人有提告妨害名譽部分),定應執行5年,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另36罪各處6月刑(被害人未提告妨害名譽部分),定應執行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莊炘睿83罪各處5月刑、36罪各處4月刑,定應執行4年6月,得易科罰金162萬元,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潘翠雪、陪席法官陳俞婷、受命法官商啓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