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劈腿已婚男遭拍裸照怒提告 綠帽男出庭作證畫「愛的小窩」

小詩劈腿已婚曾男,綠帽男友出庭繪製愛的小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歐新社)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子小詩(化名)有位長期交往的男友,2019年起卻跟曾姓已婚男交往,期間長達2年,而後小詩想分手,曾男竟傳送多張裸照,嚇得小詩報警,綠帽男友還被傳喚出庭繪製「愛的小窩」格局圖。一審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5月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日前維持。
判決指出,小詩有長期固定男友,2019年起和已婚的曾男交往,多次趁男友不在,找曾男來家裡滾床單。2021年間,小詩想分手,未料曾男竟傳送多張裸照,她才知道遭到偷拍,氣得提起妨害秘密告訴。
曾男反控,小詩為了拍攝房間內的貓咪,有在床頭擺放攝影手機,這些裸照都是小詩傳給他,目的是恐嚇,他並沒有偷拍,但因小詩拿偷拍的性愛影片威脅他,索討金錢,他為了質問,才會反傳本案照片給小詩,他並無以裸照威脅小詩的動機,應為無罪。
一審桃園地院為求謹慎,傳喚小詩的正牌男友出庭,請他繪製小詩的房間格局圖,審後認定曾男確實偷拍,依妨害秘密罪判他5月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曾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勘驗照片後認為,小詩裸露上半身、臉朝下、上身前傾且雙手下垂,動作似在穿著下身衣褲、面無表情、微側身自浴室走出,足認她被拍攝時姿態未經特意擺弄,未拍攝正臉,絲毫未加防備,顯對拍攝一事渾然不知。
高院參照綠帽男友繪製的房間格局圖,從照片視角反推,認照片是由小詩床舖上位置所拍攝,而曾男與小詩交往期間曾有多次性行為,均習慣於嘿咻前後沖澡,故判定曾男躺在床上佯裝操作手機,實則偷拍小詩裸照。
高院參酌兩人的對話紀錄,曾男表示「你逼我的」,小詩回稱「不要再聯絡了」;曾男又說「我明天打電話,你自己好好騙他」,傳送多張裸照,聲稱小詩握有2人性行為影片,拜託她刪除;小詩則堅定否認有性愛影片,裸照也非她拍。
小詩強調,平常會自拍,但不會拍裸照,更不會傳裸照給曾男。綠帽男友作證也指出,小詩平常不會自拍裸照,這些裸照這也不是他幫小詩拍的。
綜上,高院認定曾男利用人在房間床鋪上的機會,趁小詩盥洗完畢、從浴室走出而無防備時,假意操作手機而藉機偷拍裸照,一審認事用法無誤,日前駁回曾男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