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新豐鄉長許秋澤貪污賣公職 判刑7年撤職停用4年

國民黨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在職時,涉利用鄉公所招募人員的機會,向2名應徵者的家長收取共100萬元賄款;武漢肺炎期間辦理口罩採購案,又授意鄉公所主秘劉家佑及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特定業者得標。新竹地院7月底依貪污罪判許秋澤7年刑,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
判決指出,許秋澤擔任新豐鄉第18屆鄉長期間,鄉公所辦理召聘清潔隊員,黃姓男子為了讓兒子能順利錄取,請人尋求許秋澤幫忙。許原索賄60萬元,後經討價還價,改為50萬元成交,換取同意先讓黃兒擔任臨時人員,隔年再錄取為正式隊員。
另名黃姓女子為了讓兒子也能成為清潔隊員,請託友人探詢,許秋澤故技重施,索賄50萬元,錢到手後,內定錄取黃兒,再指示時任主秘的許彩鳳代為批示核准。
此外,2022年武肺疫情嚴峻期間,許秋澤為了競選連任第19屆鄉長,指示時任民政課長的許彩鳳提案,向鄉民代表會爭取以鄉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贈與鄉民使用,鄉代會同意採購4萬4000盒,經費共880萬元。
施姓廠商得悉後,同年向熟識的許秋澤表明有意投標口罩採購案,許秋澤隨即通知時任主秘的劉家佑、許彩鳳前來討論,當面交辦兩人讓施得標,並接洽後續採購事宜。
兩人為達成許秋澤的計畫,由許彩鳳指示王姓承辦人製作口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需求規格等招標文件,王女遂於未辦理訪價及製作概算表、價格分析表的情形下,逕以預算金額880萬元做為預估底價。但因施女公司經營項目不包含「醫療器材批發業」,她遂找友軍協力投標。
為避免其他廠商低價搶標,許彩鳳指示下屬核予施女友軍較高分數,並透過手段排除其他廠商競標,讓該施女友軍取得唯一議價資格,以880萬元得標。
新竹地院7月間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判許秋澤應執行7年刑,褫奪公權4年;劉家佑犯圖利罪,處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許彩鳳犯圖利罪,處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經監察院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許秋澤收賄賣公職,貪瀆破壞清潔隊人事公平,而圖利投標廠商,要求下屬違反招標規範,行為亦非可取,考量他承認違失,態度尚佳,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劉家佑、許彩鳳聽從長官指示,未依法行政,反圖利廠商,審酌兩人未獲利,坦承違失,分判撤職,均停用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