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狗大便」與女友吵架 莽男開瓦斯與警察對峙判刑

消防員伺機對吳男噴水柱,員警衝上前壓制他。(警方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於今年4月14日,與女友因清理「狗大便」起爭執,他打開瓦斯開關數秒,並持打火機作勢引燃瓦斯,與警察對峙時,消防員伺機噴水柱,員警一擁而上壓制,鬧劇才得以落幕,台中地院認為他觸犯本刑7年以上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但未遂可減刑,判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於今年4月14日中午,與王姓女友因寵物犬排泄物清理問題起爭執,情緒激動之下,先持機車大鎖打自己頭部後,打開瓦斯桶開關,釋放瓦斯數秒,且手持打火機2個,作勢點燃瓦斯引火,員警接獲緊急救護報案馳抵,好言安撫勸說吳男,他想逼警方離開,又打開瓦斯數秒。
員警暫時撤離後,消防員伺機對吳男噴射水柱,員警亦上前壓制他,阻止縱火等進一步危害。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女作證說,吳男想以瓦斯氣爆方式威脅她,吳男則宣稱,他只是迫使警方撤離,他知道住家所處公寓,是有人居住的住宅,釋放瓦斯並以打火機點火若發生引燃效果,可能會發生火災燒燬住宅。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吳男承認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主觀上確實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犯意明確,吳男與王女發生爭執,即情緒失控,而採取上述一連串著手放火而未遂的行為,並恐嚇王女與員警,所生危害程度頗高,影響社會安全甚鉅,判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吳男(圖中)手持打火機,提著瓦斯桶,在住處公寓大門前與警察對峙。(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