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入獄第9天 桃園女監:看護照料起居、健康狀況趨穩

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23日發監。(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70歲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控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刑3年2月確定,8月2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報到,當日發監執行,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編號「0639」住10人房,據悉,陳盈潔持有大醫院開的阿茲海默症診斷證明書,入監後爭取保外就醫。桃園女監表示,陳平時有看護協助照護生活起居,目前健康狀況趨於穩定,經醫師評估未達拒絕收監標準。
桃園女監副典獄長林佩誼表示,陳姓收容人8月23日入監執行至今,經醫師專業評估,其現況未達「監獄行刑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所定的拒絕收監標準,桃園女監均持續注意其身體健康及完成新收調查,擬訂個別處遇計畫,實施高齡收容人保護性處遇,由於陳年事已高,生活起居上有配置看護協助照護,期間經陸續安排,在監內就醫、戒護外醫,按醫囑服藥,健康狀況趨於穩定,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3條規定,桃園女監新收陳盈潔後,應行健康檢查,若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應拒絕收監,相關收容檢查期間不得逾10日。不過,在收容超過10日後,若陳經監所醫師評估無法在監診治,則可依照「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3條「衰老或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障礙嚴重而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醫治照護」,向監獄請求保外醫治,若被駁回,則可循司法途徑,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