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居酒屋「撿屍」陌生女子 不忘順手牽羊偷700元

陳男不但「撿屍」陌生女子,還偷走700元,台中地院分別判刑3年、3月。(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到酒吧,見妙齡女子小芳喝醉,他把小芳帶到汽車旅館「撿屍」(性侵害)得逞,還不忘把小芳皮包內的700元偷走,小芳清醒時見自己全裸,陳男在身旁猛打鼾而報警,警察當場逮捕陳男,他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是小芳主動投懷送抱,台中地方法院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竊盜罪判刑3月,後者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指控說,去年2月26日凌晨1時許,她心情不好,在居酒屋喝啤酒跟清酒,跟她聊天的是2名男人,不是陳男,但她卻被陳男帶到汽車旅館,這段過程她沒有印象,只記得陳男對她強制性交,她無力反抗,只能一直哭著說「不要」,清醒時全身沒穿衣服,不知道自己人在哪裡,很暈想吐,陳男在旁邊睡著且打呼,她之後找到手機報警,穿好衣服等候警察。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是小芳主動與他發生關係,至於偷竊700元,他辯稱見到鈔票散落,他隨手收拾好,並非偷竊。
不過,計程車司機卻作證說,當天凌晨2時、3時許,有到酒吧前載1男1女,男方(陳男)把女方抱上車,女方是酒醉狀態,好像想吐,他有準備嘔吐袋給男方,他想把女方送醫,男方卻執意要去汽車旅館休息,另外,汽車旅館的監視器也拍攝到,小芳泥醉被陳男抱入房間的畫面。
法官認為,小芳宣稱沒有拿錢給陳男,也沒說要幫忙分攤房間費用,警察到汽車旅館時,小芳也沒有檢查皮包裡有多少錢,是女警告訴小芳,皮包裡完全沒有錢,小芳才得知錢被偷走,另外,小芳抵達汽車旅館時已經醉酒,顯示陳男辯解都不足採信,乘機性交罪部分判刑3年,竊盜罪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