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藥劑師拿錯處方箋用藥 病患腦病變獲賠378萬

    藥劑師拿錯藥致病患重傷害,被橋頭地院判賠378萬元。 (記者鮑建信攝)

    藥劑師拿錯藥致病患重傷害,被橋頭地院判賠378萬元。 (記者鮑建信攝)

    2023/06/09 21: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罹患癲癇病症黃姓婦人持慢性處方箋,前往藥局領藥,朱姓負責人卻誤拿他人配藥,導致她因1個月未服用抗癲癇藥物致腦病變無法自理,橋頭地院判決朱賠償378萬元。

    黃姓婦人指出,她因罹患先天性癲癇病症,有長年癲癇病史,由醫師開立慢性處方箋後,持藥單至高雄市偏遠地區某領藥控制病情,並由負責人兼藥劑師朱男配藥。

    2019年8月13日,朱將她近年來相同的慢性處方箋用藥,如抗癲癇藥物帝拔癲腸溶錠、癲能停膠囊調劑等藥物,完成裝袋後待領。17日,黃婦前往領藥時,朱卻未依藥師法規定,核對「病患姓名」、「藥物」、「劑量」、「服藥時間」及「服藥途徑」等是否相符,涉嫌誤把彭姓病患處方用藥(降血糖、保肝等藥物,交予她服用。

    黃婦因吃錯藥,隔月15日癲癇發作,送往旗山醫院急救後,經診斷為重積性癲癇合併腦病變,生活無法自理,需靠人全日看護,朱並被地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6月,她要求賠償看護、醫療、精神撫慰金等627萬元。

    朱則指稱,他雖誤拿用藥,但黃婦未按時服用抗癲癇藥物與其後腦病變,沒有因果關係,也有可能本身其他疾病引發。又說,她服用癲癇藥物長達4年之久,外觀與其他藥不同,從拿錯藥至送醫長達1月時間,卻未發現領錯藥,本身也應負7成的過失責任。

    橋頭地院調查,黃女因28天沒有吃抗癲癇藥物,癲癇發作風險會上升,重積性癲癇持續發作1個小時以上,就有可能造成腦病變,朱姓藥師確有過失,但黃婦未發現拿錯藥,也要負四成過失責任,並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等,認為朱應賠償378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