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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蔡正元判刑辯不會逃亡 檢方控2.8億不法應繼續限境

高院今開庭審理蔡正元遭限制出境、出海案,蔡主張不會逃亡,不應繼續限境等處分,但檢方主張蔡有逃亡之虞,仍應限境,否則應提高交保金,並定期向警方報到,防止其逃亡。高院近日將書面做出裁定。(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今開庭審理蔡正元遭限制出境、出海案,蔡主張不會逃亡,不應繼續限境等處分,但檢方主張蔡有逃亡之虞,仍應限境,否則應提高交保金,並定期向警方報到,防止其逃亡。高院近日將書面做出裁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3/06/06 17: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查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時,涉嫌賤賣中影、中廣、中視等黨產案,意外查出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侵吞2.8億元,將蔡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判蔡3年半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已上訴。高等法院今傳訊蔡正元,蔡做無罪答辯,律師團稱依法不應限境逾5年,蔡已被限境快5年,不應再繼續限境,但檢方指控一審被判蔡犯罪所得高達2.8億元,且被查出匯1.3億到海外帳戶,有逃亡之虞,應繼續限制出境,否則應將原本1千萬元的保釋金提高,並定期報到。

高院今下午再度開庭審理蔡正元涉業務侵占等罪,傳訊蔡、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3人,由於蔡正元被限制出境、出海將於本月18日屆滿,高院是否延長蔡的限境、出海處分,成為庭訊重點。

蔡正元否認犯罪,並稱無逃亡之虞,他將名譽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絕不可能逃亡,檢方指稱他有犯罪所得是不存在的事情。

蔡的律師團指稱,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3第2項規定,最重本刑在10年以下者,不得限制出境逾5年,而蔡正元從2018年7月9日被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已快屆滿5年,且蔡不會逃亡,因此不應繼續限境、出海處分。

法官詢問檢方意見,檢方指稱,北院以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6月,且須沒收犯罪所得2.8億元,蔡顯然有逃亡之虞,有繼續限境、出海必要。若未繼續將蔡限境、出海,則須增加保釋金、及要求定期報到,防止蔡逃亡。

律師團不滿指出,一審時,蔡以1千萬元交保代替羈押,也被要求向警方定期報到,後來,一審認定不必定期報到,因此,在法定的限境處分時間屆滿,即不得要求增加保釋金及附加其他條件。

檢方提出異議,指稱律師團主張以當時1千萬保釋金即可,但對照蔡的犯罪所得2.8億元,顯然是不成比例,「如何能確保蔡不會逃亡?」,檢方舉例,蔡被查出將犯罪所得1億元匯往海外帳戶,至今未匯回,另將3千萬元匯到太太的海外帳戶名下,這兩個款項均為一審判決認定應沒收的標的,因此建議高院,若裁定不繼續將蔡限境、出海處分,則應提高保釋金,並增加向警方定期報到的命令,確保蔡不會逃亡。

高院裁示,合議庭將於評議後,以書面做出裁定。

檢方指控,蔡正元(69歲)擔任阿波羅公司實際負責人,明知阿波羅持有中影股票,股票出售所得應歸阿波羅所有,並於2007年7月與阿波羅簽訂信託契約,擔任受託人,負責處理中影交付的4.3億元,但蔡正元卻侵占其中2.8億多元;且蔡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使不知情的記帳業者未將信託契約事項登載於會計科目,導致阿波羅2007年度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

台北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半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蔡妻洪菱霙(49歲)、岳父洪信行均判無罪。蔡和北檢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已多次傳喚蔡正元出庭,蔡做無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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