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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房仲外遇年薪百萬級同事 綠帽夫提告求償百萬

從事房地仲介的小花(化名)為人妻,與同事林姓男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拍攝親密照片,被丈夫阿強(化名)發現。阿強怒告林男、妻子2人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判賠20萬元。(情境照)

從事房地仲介的小花(化名)為人妻,與同事林姓男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拍攝親密照片,被丈夫阿強(化名)發現。阿強怒告林男、妻子2人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判賠20萬元。(情境照)

2023/05/31 22:1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從事房地仲介的小花(化名)為人妻,與同事林姓男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拍攝親密照片,被丈夫阿強(化名)發現。阿強怒告林男、妻子2人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調查,林男近2年收入300到400萬元、小花近2年收入約100萬元,但阿強僅能證明被告2人發生過1次性行為,判林男、小花應支付林男20萬元為適當。

阿強主張,他與小花為夫妻,然小花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男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親密照片,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民事訴訟,向林男及小花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林男與小花則皆稱,2人曾於去年4、5月起至今年3、4月間交往,並於去年8、9月間拍攝親密照片時發生1次性行為。2人均承認阿強主張的侵權行為,但精神慰撫金數額請法院審酌。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林男、小花2人交往及性行為等舉,破壞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侵害阿強之配偶權,情節重大,阿強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精神慰撫金有據。雖阿強質疑被告林男、小花2人發生性行為次數不只1次,但未能提出其他積極事證。

法官調查,阿強與小花現婚姻關雖仍持續中,但已分居且各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等情,及阿強從事配管技師,月收入約3至4萬元,前年、去年所得約50萬元、名下無財產;林男從事房地產仲介,月收入約10萬元,前年、去年所得約300至400萬元,名下有房地及汽車各1筆;小花從事房地產仲介,月收入約4至5萬元,前年、去年所得約100萬元,名下有汽車等,認阿強求償100萬元過高,應以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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