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搭機「嘴秋」說身上有槍 檢起訴求重刑結果出爐

    弋姓男子到小港機場搭機前「嘴秋」身上有槍被檢察官求處重刑。(資料照)

    弋姓男子到小港機場搭機前「嘴秋」身上有槍被檢察官求處重刑。(資料照)

    2023/04/08 11:1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53歲弋姓男子到小港機場搭機時,向地勤人員「嘴秋」自己身上有槍,地勤人員連忙報警,弋男不知事態嚴重,還跟航警大小聲,檢察官認為弋男態度囂張跋扈,毫無悔改之心,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不要給他緩刑機會,一審法官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9月27日中午1點多,弋姓男子到小港機場內的華信航空櫃台報到登機時,地勤人員問他身上有沒有攜帶危險物品,弋男竟說「我有槍啊」、「有槍啊」,地勤人員無法辨別真偽,趕緊通報航警到場協助。

    弋男見航警到場,竟開始暴走,航警人員見他情緒激動又擔心他身上有槍會危及他人安全,立即將他制伏逮捕;弋男此時仍對航警大小聲,直到航警搜身才確認他身上沒有槍,將他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送辦。

    根據「民航法」規定,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雄檢偵查時,弋男改口稱自己沒有說身上有槍,是地勤人員聽錯了,但檢察官根據航警的職務報告、地勤人員證詞及相關事證,不採信弋男說詞,並認定他態度囂張跋扈,毫無悔改之心,除依法起訴外,並向法院求處重刑,不要給他緩刑機會。

    高雄地院審理時,弋男再度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所為已影響機場秩序及飛航安全作業程序,且引起他人恐慌,所為實不足取,但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依法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