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恩師處理遺產 邱瓈寬告裴祥泉弟妹繼承權不存在結果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故製片裴祥泉8年前病逝,視裴為恩師的知名製作人邱瓈寬、楊智明,依裴生前遺囑指「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向裴的弟妹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民事訴訟,但台北地院認為邱、楊既然無法證明裴的弟妹曾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提告便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邱、楊主張,裴祥泉生前曾預立遺囑稱:「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後來楊探望裴,親口問裴是否要將遺產留給家人?裴已明白表示「不要」、「都不要給」。
況且,裴祥泉的家人每每急需要錢才會聯絡,甚至侵吞裴用來支付父親安養院的款項,再者,楊智明跟隨在裴的身旁逾30年,裴未婚又無子嗣,也從未聽裴提過到有兄弟姊妹。
還有一次是裴祥泉因病住院,家人雖前往探視,但裴醒來面對的卻是家人大聲咆哮,裴二度住院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到場家人卻要求裴的公司支付每餐餐費,甚至連18元礦泉水、10元茶葉蛋,都不願意負擔。
家人還被點名在病房內抽菸,或將裝有排泄物的垃圾桶,放在裴祥泉頭部旁,邱、楊認為裴家弟妹對裴造成重大精神虐待,裴也已透過遺囑拒絕交付任何遺產給家人,提起本件訴訟。
裴家弟妹指沒有血緣關係的邱、楊,拿著一個來歷不明的遺囑,偷偷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還主張是遺囑執行人,經家人發現,立即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北院另案也已判決遺囑無效。
何況,邱、楊在裴祥泉往生前,以各種理由拒絕家人接觸、探視住院中的裴,到底裴生前身心如何被折磨,或裴的骨灰被放置何處,都無法知情。
另依護理紀錄可知,裴的家人曾到醫院擔任看護,照顧裴祥泉40多天,替裴更換尿布;至於將相關支出的統一發票交由公司作為行政報銷費用,是合理行為,也沒有虐待情況,因此不能剝奪家人繼承遺產。
北院認為,邱、楊主張裴家弟妹長期鮮少與裴祥泉聯繫、未出席裴的追思會、刻意將裝有排泄物的垃圾桶放在裴身旁等,都因為邱、楊無法舉證,而不足採信;既然無法證明裴家弟妹曾對裴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提起本件告訴便無理由,判邱、楊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