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暴她逃回娘家仍遭夫闖入掐死 惡男無期徒刑定讞
駱銘輝掐死妻子,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44歲男子駱銘輝長期吸毒、改槍販售維生,3年前新婚妻子因無法忍受家暴,逃回娘家想離婚,竟被他徒手掐住頸部,導致頸部軟骨斷成三截死亡。駱男落網後坦承殺妻,卻不願意詳細交代案情;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駱男並未真心悔悟,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2020年3月駱男夫妻結婚,婚後多次朝妻子丟擲物品、持剪刀剪開妻子衣物後逼跳海,甚至逼妻子一次吞下數10顆精神科用藥,還威脅公布性愛畫面,並要求妻子脫去衣物後綑綁再予凌虐等。
駱妻無法忍受家暴決定離婚,全身是傷搬回娘家,駱男對此不滿,7月7日先在筆記本寫下「今天一定殺人」,9日再前往娘家行凶,當晚他不得其門而入,先在公寓樓下按電鈴、喊叫,後再尾隨其他住戶進入公寓並按電鈴,此時駱妻的家人因為曾經受過腦傷,誤開家門。
駱男見妻子立刻大力掐其脖子,導致頸部軟骨斷成三截死亡,他隨後逃亡並傳訊給友人稱:「我殺死人了」;後來是駱妻未根據醫囑回診,經醫院通知駱妻母親,才揭發這起命案。
然而,駱男落網後坦承殺妻,卻否認故意殺人,辯稱是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在外欠債,他應妻子要求協助尋短,以領取保險金還債,且夫妻也已談好,他先殺妻再輕生。
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均依訊息紀錄、證人證詞等,拒絕採信駱男說法,另妻子的小孩曾證稱:「看過媽媽兩個眼睛腫的像半顆拳頭大」,故認定他犯殺人罪;至於他雖然有精神病史,但行凶後曾洗澡換過衣服,也能清楚答辯,並未因服用精神科藥物或施用毒品,影響行為能力,未予減刑,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