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挨告拿「法官吳佳樺判決」拒賠 法官拒甩答辯判賠15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丈夫向妻子、小王求償100萬元;妻子提出夫妻簽立的保證書拒賠,小王則搬出兩件由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判小三免賠的案件,同樣拒賠。台北簡易庭法官以保證書指夫妻已達成和解,丈夫不得再對妻子求償;另拒甩小王答辯,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丈夫15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2011年結婚,丈夫說,原本一家和樂、人神共羨;豈料,妻子2022年起時常藉故爭吵,他起疑後發現妻子與彭姓前男友保持親密聯繫、密切交往,互動甚至逾越普通朋友,他這才得知受騙多年,向妻子與小王連帶求償30萬元。
妻子提出夫妻簽立的保證書,拒絕賠償。小王則以兩件由法官吳佳樺判小三免賠的案件,主張丈夫不得以配偶權遭受侵害為由提告;再者,丈夫非法侵入電子信箱截圖,已侵害隱私權,不得作為證據。
簡易庭指,根據夫妻於2022年9月簽立的保證書,丈夫同意對妻子撤回民事告訴,妻子也同意撤回對丈夫提起的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夫妻也都同意不再請求與本件相關的民事求償並協議離婚;這份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既然丈夫同意捨棄對妻子提告,本案不能再提告。
簡易庭另從妻子、小王的電子郵件得知兩人曾互傳訊息如:「我會一樣的愛妳,不變」、「Email的信要刪喔,垃圾信跟備份都要刪」、「妳會堅持對我的感情嗎?我真的比妳想像中的愛妳很多很多」、「我要先離婚了,我不會後悔,15年前後悔過了」,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
簡易庭進一步表示,宣告通姦罪除罪的釋字791號解釋中,依黃虹霞大法官所提出的部分協同意見書可知,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屬於民法侵權行為規定所保護的法益之一,並未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性自主決定權」,拒甩小王答辯。
至於丈夫之所以會進入電子信箱查閱電子郵件,為的是維護夫妻婚姻,簡易庭故認定丈夫手段、目的均未逾比例原則,考量對話資料具有證據力,並審酌丈夫、小王的學經歷,判小王應賠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