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助理對女同事摸臀、襲胸性騷被懲處 興訟敗訴確定
2023/02/03 00: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中地院張姓法官助理遭女同事指控,藉由遞公文時摸手、利用法院停電在通道旁及影印機前碰觸其臀部,還用其指尖碰胸,至少6度性騷擾,隱忍3年多才申訴,張男否認性騷擾,卻有3名女同事出面控訴,被張手背等處碰觸胸部,台中地院認定構成性騷擾予以懲處,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張男確有性騷擾行為,判他敗訴確定。
台中地院女同事指控,2018年3月起,張男藉她遞公文時故意摸她的手、或藉機碰觸她肩部、摸她背部,都讓她很不舒服,2020年3月甚至用指尖碰她的胸部;2021年4月,張在影印機旁故意碰觸她臀部,同年5月13日,台中地院一度停電,停電結束後她返回辦公室途中,在通道附近又遭張男碰觸臀部,性騷擾得逞。3年多來,至少被張男性騷擾6次以上,因此提出性騷擾申訴。
台中地院組專案小組調查,除被害女同事控訴外,還有3名女同事也出面控訴被張男故意用手或手背碰觸胸部,或公文夾拍打胸部;調查認定張男性騷擾屬實,將予行政懲處、並免兼行政職、調換辦公室。張申訴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張男喊冤稱,一向嚴守男女分際,如果他有對女同事不禮貌,女同事大可當下喝斥,若他有性騷擾情事,依該女同事直來直往個性,不可能會隱忍三年多才出面舉發,他更不會在光天化日下,對女同事做出騷擾行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被害女同事並無誣陷張男之理,這段期間因承受壓力,無法與他人正常社交,時常躲在廁所哭泣及失眠,還有女同事指控遭張不當碰觸到胸部,認定張對女同事不當肢體碰觸已構成性騷擾行為,判他敗訴。張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於法有據,判張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