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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飯店被徵調為集中檢疫所 苛扣津貼遭員工提告判賠

嘉義地方法院判飯店需賠付員工欠的津貼、工資及資遣費。(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地方法院判飯店需賠付員工欠的津貼、工資及資遣費。(記者王善嬿攝)

2023/02/01 16:51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阿里山東方明珠國際大飯店遭員工指控,110年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被徵調為集中檢疫所,每天應給付員工每人1500元防疫津貼卻只給300元,110年8月後防疫津貼直接入員工帳戶,還在工資內扣除津貼,員工經向主管機關衛福部嘉義醫院申訴,因此遭飯店調職後又被迫離職,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判決飯店應給付提告的4名員工15萬餘元至28萬餘元不等金額,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依「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人員薪資須照日薪計算,身為支援非醫療人員,也能由設立機關依擔任職務額外發放每人每天1500元防疫津貼,4名員工控訴,飯店主張津貼為薪資的一部分,不僅苛扣津貼,員工向主管機關申訴,飯店就予以調職,並自同年11月起不指派工作、不給付工資,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調解且請求給付積欠工資、防疫津貼及資遣費等,飯店不同意,才因此提告。

阿里山東方明珠國際大飯店抗辯稱,全球武漢肺炎疫情爆發,109年起各國實施邊境管制及人流物流管制,台灣旅宿業緊縮導致倒閉、大量裁員時有所聞,飯店為維護員工生計,雖虧損經營仍堅持營運;衛福部110年2月18日至6月30日徵調飯店作為「中埔集中檢疫場所」,又因疫情轉為嚴峻,延期至去年6月30日,期間都遵循員工意願留任擔任檢疫所工作或改調、離職。

飯店抗辯說,檢疫徵調兩造為衛福部與設立機關也就是飯店,防疫津貼是衛福部因飯店作為檢疫用途造成營運損失的補償,徵調期間雖飯店員工為檢疫人員,但飯店仍為雇主、受領飯店工資給付,因此即使防疫津貼直接匯入員工帳戶,仍屬飯店的防疫補償收入,對員工指控違法苛扣防疫津貼說法不合理、不足採信;且因員工對給付工資有爭議,協調也不接受,且防疫期間有負面情緒反應而影響檢疫工作,4人不願簽署留任同意書才不得已將其調到其他工作場所,並非不予排班。

法官認為,防疫津貼是國家政府機關對於員工冒著染疫風險從事防疫工作的特別補償金,並非雇主、飯店的所得支配,沒有理由扣留員工防疫津貼,且片面變更勞動契約、有違反勞基法及未全額給付工資事實,判處飯店應給付4名員工津貼、工資及資遣費15萬餘元至28萬餘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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