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PO文辱罵前女友 修改8次被求償800萬
蔡男臉書貼文辱罵前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又判賠。(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蔡姓男子不滿感情被欺騙,臉書PO文指林姓前女友「出賣靈魂和肉體要錢」,並在1天修改內容8次,被控妨害名譽罪外,還依修改次數每次求償100萬共800萬,高雄高分院認為是單純感情糾紛,判決拘役65天、緩刑2年,另賠償15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4日,林男因林女有感情糾紛,在高雄市前鎮區住處,涉嫌在個人臉書貼文暗指她在FB上扮演未婚少女騙錢,及劈腿及感情交易,並說:「自己是同時間被待宰的羊群之一」。
不久,他見林女臉書出現身著華服、持名牌包的照片,更加不滿,接連修改內容如:「她以前就是這麼欺騙我對待我的,然後再繼續找新的男人騙錢」、「當年她跟我見面第二次就答應跟我結婚了,我想她現在也是玩同一招」、「應該問問她同時交往有多少男人」、「她就是個出賣自己靈魂與肉體來要錢的女人!完全是假感情!沒有道德羞恥心!」。
林女不甘受辱,憤而自訴提告誹謗罪,並因蔡當天內容修改8次,每次附帶民事賠償100萬元共800萬元,高雄地院判處蔡拘役65天,並賠償15萬元及判決書張貼臉書連續7天,2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兩造為感情糾紛,被告已認罪,予以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民事部分則不變。